石家庄市数据资源管理局机构职责
石家庄市数据资源管理局机构职责
石家庄市数据资源管理局机构职责
一、石家庄市数据资源管理局(简称市数据资源管理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机构规格为正县级。
二、市数据资源管理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电子政务、智慧城市、政务服务和数据资源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拟定全市数据资源管理发展规划、年度计划、政策措施和评价体系并组织实施。
(二)组织实施国家和地方数据技术标准;研究制定我市数据资源采集、存储、使用、开放、共享等标准规范并监督实施。
(三)会同政务服务管理部门做好“互联网 政务服务”工作的规划及有关项目建设工作。负责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建设。推进在线政务服务平台规范化、标准化、集约化建设。
(四)拟订全市政务数据和公共数据资源的目录制定、归集管理、整理利用、共享开放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推动数据资源在政府管理和社会治理领域的应用。
(五)负责市电子政务组织推动工作;负责市政府网络建设管理和党政机关信息化应用建设指导;负责市级智慧城市项目建设和数据资源基础设施建设管理,提出各部门统筹安排市级信息化项目及资金使用的建议。
(六)负责全市数据资源、政务信息化领域的对外交流合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全市数据资源、政务信息化人才培养等工作。
(七)负责指导全市经济社会各领域的数据资源开发利用工作,促进全市数据资源产业发展;负责数据资源相关技术研发、行业数据分析成果转化等工作。
(八)负责政府门户网站的建设与管理等工作,指导各县(市、区)政府和市直党政群机关门户网站建设。
(九)负责全市数据资源安全保障体系建设,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各级各部门政务数据资源和公共数据资源的安全保障工作。
(十)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市数据资源管理局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工作的协调和督查,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值班、保密、档案、宣传、信息、对外联络、政务公开、后勤保障等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机构编制、组织人事、老干部服务等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承办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答复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建、宣传、思想政治、精神文明建设及群团等工作,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具体工作。
(二)规划发展科。负责拟订电子政务、智慧城市和全市数据资源发展规划和管理办法,提出数据产业发展综合性建议,协调解决数据资源发展、信息化建设中的重大问题。研究制定数据资源采集、存储、使用、开放、共享等标准规范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的规划、组织、推动及有关项目建设的管理,负责全市政务数据和公共数据平台建设管理工作。承担数据资源重点项目布局,研究拟订数据资源管理的标准体系和考核体系;负责推进智慧石家庄建设,负责市级智慧城市项目建设和数据资源基础设施的建设管理,拟订市级信息化项目及资金计划。负责政府门户网站的建设、管理、日常维护等工作,指导各县(市、区)政府、市直党政群机关门户网站建设。
(三)数据资源管理科。组织协调、推进全市政务数据和公共数据资源的目录制定、归集管理、整理利用、共享开放;负责数据资源、政务信息化领域的对外交流合作。指导各级数据资源交换共享、开放、存储系统运行维护。
(四)应用推广科。推动数据资源在政府管理和社会治理领域的应用。推动数据增值服务应用,指导数据资源创业创新平台建设,促进行业、企业数据应用;负责指导全市经济社会各领域的数据开发利用工作,促进全市数据产业发展;负责数据相关技术研发、行业数据分析成果转化等工作;负责协调推动电子政务和机关办公信息化应用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全市数据资源、政信化人才培养工作。
(五)网络建设与安全科。推动全市网络跨行业、跨部门互联互通,负责全市应用系统平台运行维护;负责市电子政务网络等内外网、数据中心基础设施的建设管理,指导县(市、区)电子政务基础设施建设;负责全市电子政务网络、政务数据和公共数据的安全保障工作,负责指导全市社会数据安全保障体系建设工作;指导智慧城市政务服务等应用系统运行维护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