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快健全法律法规制度体系,全面加强网络安全能力建设,持续提升数字经济治理效能。一是数字经济领域法制体系逐步健全。相继颁布网络安全法、电子商务法、数据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修订反不正当竞争法、反垄断法,确立数字经济竞争监管框架。积极制定平台经济、数据跨境流动、重要数据保护等方面的法规和标准,为数字经济健康发展进一步加强了法治保障。二是安全防护能力持续增强。健全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数据安全管理、个人信息防护等制度,网络安全态势感知、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能力不断加强,网络安全屏障日益牢固。优化数据安全管理和数据信息保护认证体系,数据安全和个人隐私安全保护水平持续提升。三是数字经济治理效能明显提升。建立数字经济发展部际联席会议制度,强化统筹联动、协同配合。推动构建全国一体化在线监管平台,智慧监管水平稳步提高。网络市场监管能力不断提升。平台经济发展秩序更加规范,行业呈现规范健康持续发展态势。
主动参与数字经济国际合作,发出中国声音,拓展合作广度和深度,营造良好国际环境。一是数字经济国际规则话语权持续提升。积极参与、主动引领多双边国际规则,发布《全球数据安全倡议》,全面推进加入《数字经济伙伴关系协定》(depa)谈判,构建合作交流机制。“数字丝绸之路”建设加快推进,“丝路电商”伙伴国增至31个,“丝路电商”合作先行区38项先行先试具体举措已有36项启动实施,与14个国家共同发布《“一带一路”数字经济国际合作北京倡议》。数字经济双边务实合作不断深化,与26个国家签署数字经济投资合作备忘录。二是数字主场外交彰显高水平开放。组织第三届“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数字经济高级别论坛等国际会议,打造世界互联网大会乌镇峰会国际品牌,成功举办第二届全球数字贸易博览会,成立世界互联网大会国际组织,搭建全球数字经济合作交流平台。
数字经济发展离不开数据基础制度和数字基础设施的协同完善,也离不开良好国内和国际发展环境的协同塑造。我们要协同数据基础制度构建和数字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完善数字经济治理体系,积极参与数字经济国际合作,抓住机遇,赢得主动,筑牢我国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制度基础和设施基础,进一步塑造有利于数字经济创新发展的国内和国际环境,培育和发挥数字经济作为新质生产力重要引擎的作用,不断以数字化助力实现中国式现代化。